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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评选2015年度先进集体、先进 个人和机关先进科室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5-12-24 浏览次数:0

陕华医药办字[2015]59号

关于开展评选2015年度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和机关先进科室活动的通知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2015年,在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,集团公司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。为鼓励和表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,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,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评选2015年度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和机关先进科室的活动,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 
一、先进集体和机关先进科室评选条件
1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,服从集团公司的全面领导、监督和管理;
2、能够按时、按要求完成集团下达的各项任务,按月足额上缴管理费,在集团审计中未出现违规、违纪问题;
3、全面完成“三统一”配送任务,并按要求足额回款;
4、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;
5、全年无药品质量事故发生;
6、规范用工,能够妥善解决劳动争议有关问题。
 
二、先进个人评选条件

按照各单位年终述职考核结果进行确定。
 
三、评选办法
各单位按照以上条件在本单位范围内评选先进个人,评选的先进个人按照以下要求向集团公司推荐:
在岗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,推荐1名先进个人;
在岗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,推荐2名先进个人;
每个单位在集团范围内推荐4个先进集体,在机关全部科室中推荐1个先进科室。

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和先进科室,经集团公司综合考评后,最终确定集团2015年度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和先进科室,并在2016年经济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。各单位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先进名单报集团公司办公室。先进个人须报先进事迹书面材料。

二○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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